随着国家倡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深入开展,各职业院校在积极开展学历教育与职(执)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相结合的“双证”教育过程中,对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使全区各类职业院校在这方面能获得快捷周到的支持和服务,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广西)职业技能鉴定站特设立了广西职教系统管理站,全面负责广西职教系统考试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广西八桂职教频道网站(广西易龙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广西)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八站)授权的设在广西职教系统内的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站。本管理站是在八站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广西区域职教系统内的各类职业院校建立电子行业类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负责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培训、考试鉴定和证书转交工作;负责协同八站对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的职业院校进行考察、指导、教学服务、业务监督、费用结算和年度考评,并根据八站的各项制度、标准、要求,为所属职教系统内的各类职业院校提供相关的教学和技术支持等。
项目背景
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此后,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改变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技能等级考试的方式,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模式。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大大的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
政策依据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六号 )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种岗位就业。”
――《广西电子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桂劳社发[2002]69号)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并参加电子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证书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鉴定对象:准备从事或正在从事电子行业类职业的人员。
鉴定范围: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52个工种。(参看附件)
鉴定的目的: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学校市场竞争能力,使培训与就业相衔接。
1.为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选拔、任免和培训等决策过程中评价相关人员职业能力提供参考依据;
2.为从业人员发展自己职业能力提供参考依据;
3.为评价相关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成效提供参考依据。
鉴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核发。 证书体系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
(一)初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二)中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高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证书样本: